无锡市13年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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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2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原则上按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六)考察(政审)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各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并对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出《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录用通知书,并携带学历证书、毕业生报到证、录用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社会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手续。录用后(拟录用人员公示截止日止)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201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招考政策咨询: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0510-81820839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0-81822581

报名技术考务咨询: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82823315

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510-81820726

本简章由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法院考试录用司法警察的有关规定及考录程序参照本简章进行。

驻锡监狱机关、市属劳教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规定及程序参照本简章进行。

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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