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镇江市公务员考试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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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2

面试由省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又相同,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职位(含按人民警察要求招录职位)、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体检和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他职位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考察(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网站、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2013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用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2013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11-84403293、0511-84435702;

网上报名及技术咨询电话:0511-84425552;

监督电话:0511-85340500。

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20日

各辖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各招考单位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地区及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丹阳市委组织部 86501118

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6571178

句容市委组织部 87310189

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7239007

扬中市委组织部 88323505

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8323129

丹徒区委组织部 88977161

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0896030

京口区委组织部 85388572

京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9980305

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 83373332

市委政法委 84422675

市编办 84403993

市法院 85319223

市检察院 88806932、88837633

市农工党 84413708

市九三学社 80826693

市妇联 ??84422541

市社科联 80826111

市侨联 83986496、84420188

市档案局 80820285

市发改委 84421431

市经信委 8442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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