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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2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考单位按要求填写《南京市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南京市参照管理机关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南京市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和《南京市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附《南京市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一式一份,按有关规定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拟录用为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汇总并分别经省高院、省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拟录用公安人民警察的人员,审批前须报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拟录用为市、区(县)、乡镇(街道)司法行政部门公务员及市属劳教所人民警察的人员,审批前须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同意;拟录用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人员,经市公务员局审核后,由省各主管机关报省公务员局审批。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审批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被录用的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公务员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考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依法办事、严肃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进一步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考录工作的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及时查明情况,并严格按政策规定妥善处理;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本简章由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025)83638140(政策咨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025)83610769 (政策咨询)
(025)83151200 (考务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纠风办:(025)57711727
标签: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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