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宿迁市公务员考试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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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2

面试结束后,所有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体检合格的进行考察。体检前,社会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招录司法警察和公安民警的职位,面试前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人员按拟录用人员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

录用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录用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用人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六、录用

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后,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拟录用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527-84359151

八、本简章由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考政策咨询: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0527-84368162)

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527-84359275)

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热线 (0527-12333)

网上报名、技术考务咨询: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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