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13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简章

编辑:

2013-02-22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201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7-84359275

市 公 安 局:0527-84352049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0527-84363872

附件: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件: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一、男子组

项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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