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宿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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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7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大纲可到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www.jszzb.gov.cn)、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江苏省公务员局网(www.jshrss.gov.cn/jssgwyj)和江苏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

(二)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英语翻译”职位的考生,加试英语口语。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笔试时间:2012年3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14:00-16:30《申论》

市外事办英语翻译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招考计划录用人数1:10的比例,确定加试英语口语人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四)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

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市外事办英语翻译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占15%的合成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由招考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宿迁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进行考察。体检前,社会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招录司法警察和公安民警的职位,面试前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试人员按拟录用人员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

录用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录用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用人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六、录用

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拟录用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527-84359865

八、本简章由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考政策咨询: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0527-84368162)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7-84359275)

网上报名、技术考务咨询: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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