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南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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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7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人选。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警察政审资格)的人员,由各招考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用人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该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考单位按要求填写《南京市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南京市参照管理机关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南京市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和《南京市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附《南京市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一式一份,按有关规定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其中拟录用为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汇总并分别经省高院、省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拟录用公安人民警察的人员,审批前须报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拟录用为市、区(县)、乡镇(街道)司法行政部门公务员及市属劳教所人民警察的人员,审批前须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同意;拟录用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人员,经市公务员局审核后,由省各主管机关报省公务员局审批。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审批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被录用的人员与原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拟录用考生在录用审批前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管理及待遇按《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公务员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考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依法办事、严肃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进一步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考录工作的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及时查明情况,并严格按政策规定妥善处理;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本简章由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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