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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8

3、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可重新登录补报其它职位,全省补报名的时间为:3月1日9∶00—16∶00。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先行网上缴费确认,于2009年3月23日-24日到笔试所在地考务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09年3月16日-21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五)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09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事网站查阅。

(二)专业科目笔试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任计划8倍的比例确定人选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速录,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其它职位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其考试时间、地点见该市招考简章和职位简章。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为2009年3月2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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