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2013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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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8

下午 2:00-4:30《申论》

5:00-6:3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这些职位的面试人选,从该职位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任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合同管理,具体办法见《江苏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五、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考政策咨询:025-83392365 025-83236050

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5

各市招考政策、考务咨询:

南 京025-83615528、83610769、83151800

无 锡0510-82858365、82737664、82823315

徐 州0516-83733169、83732448、85798407

常 州0519-85681912、85680638,86617131

苏 州0512-68615317、65109437

南 通0513-85098505、83558046、8355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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