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3-02-28
对拟选调人选在清河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待遇与管理
公开选调的人员享受我区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实行6个月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7-83643761(区纪委信访室)
0517-83643708(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六、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组织部、淮安市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职位 代码 |
专 业 |
人 数 |
学历 |
年龄 |
其它要求 |
01 |
中文、文秘类 |
2 |
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 |
30周岁以下 |
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02 |
法律类 |
2 |
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 |
30周岁以下 |
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03 |
4 |
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 |
30周岁以下 |
通过司法考试,具有助审员、助检员以上资格。 |
|
04 |
财务财会类 |
1 |
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 |
30周岁以下 |
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05 |
药学类 |
1 |
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 |
30周岁以下 |
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标签: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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