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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8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的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按《江苏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1〕58号)和《江苏省公安机关2011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苏人社发〔2011〕76号)规定,在面试前对笔试合格人员按照招录计划大于1:3,小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试和体检人员,然后从体能测试和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如招录职位出现超过合格线的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不作调剂。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011年我市招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录用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11年8月31日前凭本简章规定的相应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录用通知书,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投诉与举报
公务员招录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对公务员招录工作进行投诉与举报,凡发现招录过程中有违反国家、省有关公务员招录政策和本简章规定的,应当场向纪检监察人员投诉或举报,事后投诉或举报的应持有效证据。对纪律监督机构的裁决不服的可按规定向上级有关机关申诉。
标签: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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