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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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8

面试前,须对参加面试的初定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在职中小学教师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该职位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由省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监狱劳教系统职位、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他职位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法院和检察院法警职位的,体检和体能测试在面试前安排。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及司法系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考察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报考同一职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考察或政审合格拟录用者,在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发给录用通知书,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2011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用通知书时(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不能取得毕业证书或招考职位所需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拟录用者主动放弃录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可从报考同一职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或取消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11-84403293、0511-84435702;网上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0511-84425552、84432609(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监督电话:0511-853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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