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特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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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7

四、是人民警察职位招考年龄有所调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司法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2012年江苏省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年龄条件进行了适当调整,其中省级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按照现行公务员规定执行;地市及以下公安、监狱、劳教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报考公安特警的一般不超过25周岁。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五、是部分职位需执行特殊体检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今年江苏省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除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外,还需执行特殊标准,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

六、是体能测评的内容和范围发生较大变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今年我省公务员招录体能测评取消了立定跳远等测评项目,增加了纵跳摸高。其他测评标准的年龄段分界线也由25岁改为30岁。体能测评的范围除公安机关外还包括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

为创造良好的招考环境,规范考录行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希望广大考生诚信报考,营造诚信报考光荣、考试作弊可耻的社会氛围。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利用科技手段,加大考试舞弊的查处力度,保证考试公平、公正。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开除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强调,要确保公务员招录考试公平、公正,经得起社会的检验,将公务员招录考试打造成“阳光考录”,欢迎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招考各环节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在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省有关部门将坚决予以处理。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再次郑重声明,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网络上、社会上出现各种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有关2012年我省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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