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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3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笔试公共科目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笔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
2.笔试时间安排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7年4月上旬在南通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的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个别考录职位的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时,应组织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监狱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6]452号)和《江苏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及《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在面试前对笔试合格人员按照招录计划数大于1:3小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然后从体能测评和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报考人员。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折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组织实施,并选择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考察工作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用人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职位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考录单位组织实施。
标签:江苏公务员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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