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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3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和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招录机关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q.hrss.gov.cn)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考录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宿迁市2017年考录公务员相关政策要求详见《宿迁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对考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市直人员直接与市直招考单位联系,报考县区乡镇人员直接与各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报考地税系统人员直接与市地税局联系,报考洪泽湖监狱人员直接与洪泽湖监狱联系。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
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市考录政策咨询:市委组织部(0527)8436816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4359275
市考务技术咨询: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省考录政策咨询:(025)83236151、83236050、83392044
省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5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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