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7年镇江市招考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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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3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公安、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的,体检和体能测评安排在面试前进行;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网站、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市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2017年考录公务员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对考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见附件。

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511-85340136;

市委组织部0511-84435702;

网上报名及技术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25552;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监督电话:0511-85340908。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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