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2年省市以下法院检察院考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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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3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诚信报名,网上不进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4日上午8时至9月8日下午18时,考生可直接登陆上述网站报名。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9月13日至9月14日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面试前由各市级法院、检察院对本辖区本系统入闱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提供相关证件。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录资格。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2年9月15日。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全省统一考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范围以2012年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可登陆前述网站查看)。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以下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计划录用数为5人以下,面试比例为1:3;计划录用数为6至10人的,面试比例为1:2.5;计划录用数为11人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2。

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公开调剂。调剂期间,第一批未入闱面试的考生均可在网上自愿重新报名,由报名系统自动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二批入闱面试人员。

对按前款办法补报后,面试人数仍不足的职位,可相应调减录用计划数。确定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六、体检和考察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

七、录用  拟录用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愿选择所考录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只能在该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的(点击查看)法院或检察院职位中挑选。如不按规定挑选职位或无拟挑职位,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江西人事考试网站”予以公示。

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协议,最低工作期限不少于5年。

八、咨询电话  江西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91-86242466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0791-86245811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干部人事处:0791-88325359

附件:1.检察院职位表.xls
  2.法院职位表.xls

3、江西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县名单(共38个)

九江市(3个):修水县、德安县、都昌县

萍乡市(1个):莲花县

赣州市(9个):安远县、赣县、宁都县、寻乌县、兴国县、于都县、会昌县、上犹县、石城县

宜春市(2个):万载县、铜鼓县

上饶市(6个):上饶县、鄱阳县、余干县、横峰县、弋阳县、万年县

吉安市(11个):永新县、遂川县、井冈山市、吉安县、万安县、吉水县、峡江县、新干县、永丰县、泰和县、安福县

抚州市(6个):广昌县、乐安县、黎川县、南丰县、宜黄县、资溪县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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