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7年4月石城县事业单位关于招聘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7-04-27

为积极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县人才队伍整体水平,优化全县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设区市统一组织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493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市府发[2007]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县情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定期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现将17年4月石城县事业单位关于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确有空编,人员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匹配;招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免予笔试,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组织机构

成立石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分管党群工作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和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各招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人社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名额待单位申报招聘计划及视考生报名情况后确定。

四、招聘条件

事业单位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面向社会公开,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方可报名。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岗位要求招聘中、高级职称人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任职资格和业务能力。

5.具备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5.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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