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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4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3—29日。
2、采取邮寄或送达材料的方式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邮寄或送达至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邮编:546100。邮寄材料的以邮戳为准。
3、报名材料要求: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各1份,填写好《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辅助人员报名表》2份,另交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2张。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4、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二)考试
考试分为计算机操作、写作能力测试和面试,计算机操作占10分,写作能力测试占30分,面试占60分,取得国家司法考试A证的计10分,以上4项之和为总分。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核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应聘的专业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阶段人员名单,并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应聘者参加体检和考核。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者,从应聘者中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者经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聘用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六、聘用方式、待遇和管理
被聘用的检察业务辅助人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来宾市人民检察院与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合同,与被聘用的检察业务辅助人员签订上岗协议,按《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检察业务辅助人员月基本工资为1100元,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五项保险费用。
咨询电话:0772—4236328。
来宾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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