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吉林省长春市一村一名大学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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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3

选聘2012年"一村一名大学生"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12月8日8:30时-10:00时进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一)笔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后由市人才中心网站公布。

(二)面试。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具体由市人才中心会同县(市)、区、开发区人才中心和乡(镇)及所辖村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三)聘用。考试最后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加权,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如分数相同,优先选聘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或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系级"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的大学生。

(四)体检。对拟聘人员,县(市)、区、开发区人才中心组织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出现不合格人员,按成绩进行递补。

六、聘用与待遇

(一)签订"一村一名大学生"就业工程协议书,服务期限为2年。

(二)协议期限内,选聘生应认真履行聘用协议,并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1、户籍管理。根据选聘毕业生的意愿户籍可落入选聘地,也可落入长春市人才中心集体户籍。

2、档案管理。选聘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间人事档案根据意愿可由县(市)或市人才中心免费管理,基层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工作年限。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入所在乡(镇)党委;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所在乡(镇)党委按规定程序办理。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尚未还清的,均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财政代为偿还。

4、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所在单位可与其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有其他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资金保障。大学生在村工作期间享受生活费补助和见习补贴,保险待遇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7、协议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学生,由各级人才中心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

七、报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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