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长春市朝阳区招聘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编辑:

2017-04-20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发布时间为2017年4月14至19日。在通过政府大厅、民生服务大厦和人力资源市场多点宣传的基础上,由各街(镇)、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至2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报名地点设在朝阳区就业局。报名者需携带本人户口、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低保证、残疾证、随军证明、复转证明及小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3张(证件照),到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4月21日至4月24日,统一进行笔试、面试。地点:区就业局(慈光路与万宝街交汇万宝街4号)。由区人社局、区就业局和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共同组织完成,按笔试、面试分步骤进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包括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内容。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面试主要测试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自身素质。

(四)考核与录用

4月25日,按照录用计划和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如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出现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依次统一调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疑议的为其办理聘用手续。

五、管理及待遇

(一)开发管理。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区就业服务局组织开发,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期限暂定三年。日常管理由街(镇)党工委负责具体实施。

(二)报酬待遇。聘用人员按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即按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不包括聘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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