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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考试行政法必备法律概念知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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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6

诉讼代理人: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受理:指原告起诉后经受诉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

上诉: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未生效的行政裁判在法定期限骨声明不服提出上诉状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第二次审理并撤销或者改变第一审裁判的上诉行为。

第一审程序:指人民法院依法院依照法定管辖权限对案件进行初次审理的程序。

第二审程序: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者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行政诉讼证据: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行政诉讼判决: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的实体裁判。

行政诉讼执行: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到实现的活动。

执行主体:指行政执行案件中涉及到的享有诉讼上的权利承担诉讼上的义务主体。

行政诉讼决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

行政复议特征: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是由行政相对方提起的一种依申请而产生的行为;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是仅次于宪法与刑法民法并列的我国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在国家管理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以下重要作用: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行政法的特点: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具有明显的易变性;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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