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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3
[原因分析]
1.各地频现校车超载现象
接送车大多为面包车,往往几十个孩子挤一辆车。
据了解,从江西的统计情况来看,目前统计在册的中小学生接送车辆共611辆,其中273辆不在教育部门与交警部门监控之下,占总数的44.68%;而幼儿园幼儿接送车辆统计数为3926辆,其中1244辆属“黑校车”,占总数的31.68%。
2.校车经营长期“入不敷出”
买车养车成本高,校车以校方租赁为主,难以规范。
据教育部门有关人士分析:一是政府买不起,由于教育领域支出在财政支出中比例较固定,依目前格局各级财政部门很难再对校车采购投入大额资金;二是公立学校和幼儿园养不起校车。目前公立学校和幼儿园的日常运转主要依靠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现有公用经费水平只够维持学校日常运转,即使政府为学校采购校车,公立学校幼儿园也没有多余的钱用于维护校车运行。
要么不办校车,要么自己租赁,在这种状况下,国家出台的校车标准很难得到有力执行。
3.幼儿园校车立法缺失
今年4月公布的《校车安全条例》(下称《条例》)幼儿园校车并不在《条例》的覆盖范围内。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曾提出“校车包括用于接送幼儿园、小学、中学等从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的幼儿或者学生”。不过,在最后的定稿中,校车范围缩小为“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非义务阶段的学前教育儿童,即幼儿园被排除在外。
[相关措施]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交警部门应该和教育部门相配合,加强协作,先是向家长宣传不让孩子乘坐“超员”车辆,向家长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家长举报违法“校车”,并组织学生家长对其进行上下学和乘坐期间的安全教育;其次是对校车驾驶员要严格进行教育,要熟知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最后在校园内要对学生,照管人员,驾驶员进行上下车和紧急情况的处理演练。
2.多头部门尽其职,分工协助齐共管
对于校车安全管理,最终要解决校车问题,关键还得靠政府介入。政府主管部门要对车辆、收费标准等方面严格评审和考核。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负责对全区的校车,检查营运者的营运手续,检查驾驶人的驾驶资质,登记校车的行驶路线,加强路面的监控,发现无营运手续的校车,一律取缔和停运。当然,交警部门要和各乡镇公安派出所密切配合,加强对非法校车的查处力度。同时要深入学校,加强校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对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校车一律停运,待其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常营运。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和幼儿园的督导和管理,要把校车管理和学生安全管理当作头等大事常抓不懈。
3.建立一个健全的校车安全制度
目前,我国妇女儿童占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二,是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因此儿童的人身安全成为了一项重要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儿童人身安全的保护,让校车安全问题成为历史,我国应该建立一个健全的校车安全制度,设立相关政府部门,确立校车安全问题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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