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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甘肃边防总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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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7

(七)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三、接收程序及时限

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网站即时通知为准):

(一)宣传动员与报名(2013年12月20日前)

(二)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2014年2月下旬)。

(三)政治审查(2014年3月至4月底)

(四)草签就业协议(2014年5月至7月上旬)

(五)档案复审(2014年7月底至8月初)

(六)办理接收手续、报到,参加入伍集训(2014年8月底至9月初)

四、入警待遇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确定。

(二)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三)入伍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部队工作的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其继续学习深造。入伍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可在保留资格的有效期内安排返校学习。

(四)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五、注意事项

(一)接收对象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完成集训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与总队签订接收协议后,在入警培训过程中本人强烈要求终止协议的,总队将在收取违约人的违约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在分配到工作单位后至下达首次任职命令期间,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总队在报部局批准后,按上述规定处理。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三)报考人员禁止重复报名参加部队招收,在武警边防、消防、警卫、特侦等公安现役部队全国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六、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即日起到2013年12月20日。

请将个人简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至甘肃省边防总队政治部组织干部处。个人简历应包括以下内容:《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学校招生办复印并盖章)、大学成绩单原件(学校教务处打印并盖章)、个人推荐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获奖证书等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8张(照片裁剪包装好,每张背后书写上姓名)。学生所在院系以上单位需开具学生大学期间学习、表现情况证明材料(是否有违法违纪情况证明、是否有挂科、重修或补考不及格等情况证明),属现役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党员(含预备党员),曾担任学生干部(含具体职务)、获校级以上奖励的,证明材料中要予以说明。所有个人推荐及证明材料不予退还。各类材料务于12月20日前以特快专递邮寄或个人报送等形式报至我部,过期不予接收。我总队将根据相关要求、条件和报名人员情况,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择优审核、筛选参加2014年2月综合考试人员范围,凡2014年1月底前未接到参加综合考试电话通知的报名人员,即为审核未通过人员,我部不再另行通知,如有疑问,可电话查询。

七、免责事项

请与招生简章指定联系人接洽报名和咨询事宜,请勿轻信其他个人形式的招录报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本人自己负责。

责任单位:武警甘肃省边防总队政治部组织干部处(甘肃省兰州嘉峪关东路577号)

联系人:赵处长、许干事

联系电话(工作日期间):0931-8387025、8387022

手机:13919099689、13619361313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嘉峪关东路577号武警甘肃省边防总队政治部组织干部处

邮政编码:73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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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4年甘肃边防总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希望大家可以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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