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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6
本次招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招录相关政策及措施。一是除特殊职位外,省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全部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计划数不低于本级机关招录计划总数的50%。二是对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及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实行定向招录。在全省县乡机关和全省公安、监狱戒毒以及地税系统驻县以下机构定向招录“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三是继续实行基层考试录用公务员服务期规定。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监狱戒毒系统的公务员(工作人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及监狱戒毒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4号),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严格防范和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净化考录工作社会环境。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凡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五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工作人员)。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招考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考试范围按《2014年辽宁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能力考试,不是知识考试,望广大考生切勿听信部分社会培训机构包过、保过的虚假宣传,防止上当受骗。要注重日常积累锻炼,注重自身能力不断提高。
本次招考发布招考公告及相关信息的网站为辽宁省人民政府网(www.ln.gov.cn)、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ln.hrss.gov.cn)、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和辽宁省就业网(www.jyw.gov.cn)。招考过程中具体环节的相关事宜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笔试成绩将于5月上旬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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