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葫芦岛兴城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编辑:donghk

2012-08-30

2012年葫芦岛兴城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的相关要求,经兴城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具体招聘信息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具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近五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应、往届毕业生;

2、报考者应为兴城生源。其中,报考市委党校教师岗位的可放宽至葫芦岛市地区生源,报考市文化局文物局岗位的放宽至辽宁省内生源;

3、年龄限制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8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市农发局下属事业单位和时讯社岗位的人员年龄限制在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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