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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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2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职业能力测试占70分。试题全部为客观性题,笔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3、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得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4、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汇总分析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大连党建网公布成绩、合格分数线、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参加资格审查的有关要求。

5、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1:3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视为拟定面试入围人员,经资格审查后确定为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对笔试后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并通过资格审查可进入面试。

(二)资格审查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拟定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为:面试入围人员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规定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由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对笔试后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并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后,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4:6,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由指定机构进行体检。大连市检察官培训中心所有岗位、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网络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司法警察辅助岗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二)考核: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对考核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将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职位空缺或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将重新进行一次递补,另行公示后聘用。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七、咨询服务

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事项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需要咨询的,可直接拨打0411-83889020。

八、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具体按《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中关于回避的相关规定。公开招聘由大连市纪委驻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11-83889006。

九、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请留意相关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报考人员除须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大公办发[2011]56号)有关规定。已婚人员,其配偶也须符合前述文件规定的落户条件。

3、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如年龄超出岗位规定的年龄条件不足一年的视为合格。

4、工作经历认定以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为准。

5、大连市检察官培训中心办公地点位于大连市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

6、大连市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地点位于大连市西岗区长红街50号。

7、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表格下载: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点击下载)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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