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2-12-11
1、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稿)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按照招聘数量等额人数安排体检(相关信息请登录www.syhprc.cn查询);
2、如报名人数未达录用人数时,面试成绩60分以上者方可参加体检;
3、政审。体检合格,由用人单位组织政审和报考资格再审。
体检或政审环节出现空缺时,按分数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试用期
政审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试用一个月,试用期间发放基础工资。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七、待遇、合同
1、招聘人员性质。招聘人员为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不占编制,没有执法权限。
2、管理模式。管理上实行委托派遣制。用人单位与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派遣协议》,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支持和保障,用人单位负责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3、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本人缴纳。
4、合同签订。试用合格的人员,由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两年)。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工资发放、代缴“五险一金”,以及处理劳务纠纷等。
5、续聘续用。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对聘用的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合同期满后,依据考核对表现较好且能够胜任工作的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本简章最终由沈阳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地区改造办公室领导小组、沈阳市交警支队和平一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3211479
网址:www.syhprc.cn
沈阳市交警支队和平一大队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地区改造办公室领导小组
沈阳市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标签:辽宁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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