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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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5

1.笔试

笔试委托省人事考试局进行。

2.面试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省环境保护厅(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

3.体检

依据考试结果,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和辽宁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62835843  024-62835846  024-62835848。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2]11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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