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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4
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当天进行。
资格复审时间: 上午面试考生为7:30;下午面试考生为12:00。
地点:考点候考室
资格复审时请考生携带本人如下材料:
1.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2.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打印,并粘贴照片);
4.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可在体检或考察阶段提供);
5.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学位必须应当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认证材料方能认可;
6.满足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财务工作经历证明及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六、面试安排
请考生仔细阅读面试时间安排,上午面试的考生于面试当天7:30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到并进行资格复审, 8:50前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下午面试的考生于面试当天12:00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到并进行资格复审,13:20前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时,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所携带的电子通讯设备,请在进入候考室前关机并交由工作人员保管。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立即离开考场,并严禁泄露试题。
七、体检和考察
各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如低于1:3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八、其他
请面试考生在面试之前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通信地址:辽宁省邮政管理局人事处(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五经街26号)
联系人:张辰午
邮 编:110003
联系电话(传真):024-31326030
手 机:18940099011
电子邮箱:LNYZMS@126.com
标签:辽宁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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