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站前区面向全省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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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8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按规定不能提拔任职的;

3、本人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三年内年度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

5、本人所报职位按规定需要回避的及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三、公开选拔的方法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4日8:30至1月11日17:00(周六、周日正常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营口市报名者需到站前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站前区公选办)现场报名;辽宁省内其它市报名者可直接到站前区公选办报名,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报名。

3、报名程序:报名者登录“营口站前党建网”或“营口站前政务网”,在《营口市站前区面向全省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中下载所附《营口市站前区面向全省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营口市站前区面向全省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情况证明》及《填写说明》,并按照《填写说明》逐项填写。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营口市站前区面向全省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

(2)本人学历、学位、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3)近期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4)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的包括出生年月、现任职务、工作简历、德才表现及单位同意报考意见的《营口市站前区面向全省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情况证明》;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处罚证明。

现场报名:报名者携带上述材料,到营口市站前区公选办进行现场报名和初审。报名地址:营口市新兴大街东49号,站前区机关办公楼216室。

电子邮件报名:省内其它市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报名者需将上述材料制成图片格式(jpg格式),发送到站前区公选办指定邮箱(zqqgxb488@163.com),取《准考证》时须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至站前区公选办接受现场审查,逾期未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应不少于10:1。比例少于10:1的,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公选办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它职位。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公选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公选办发《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随时取消其参加公开选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三)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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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权重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60%。考试题目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

1、笔试。笔试初步定于1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试卷满分为100分,权重40%计入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5: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取足最后一名时出现分数并列则同时参加下一环节竞争)。公选办负责将面试人选名单在“站前党建网”进行公示。

2、面试。面试初步定于1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面试由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委按有关规定临时选调。面试设群众监督席,随机抽取部分区以上“两代表一委员”进行旁听和监督。

面试按百分制量化计分,评委当场打分、当场亮分,按照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后,计算得出平均分作为每个应试者的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权重60%计入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3: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取足最后一名时出现分数并列则同时参加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公选办负责并将考察对象名单在“站前党建网”进行公示。

(五)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站前区委组织部负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决定任用

根据考察情况,按综合考察、择优录用的原则,每个职位提出一名建议人选,经站前区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提请区委常委会议实行等额投票表决,确定拟任人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在“站前党建网”上发布)。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用手续。对决定任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如某一职位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四、管理与待遇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区副科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生活和工资待遇(其中,站前区长三角招商局副局长实行基础工资+效益工资的结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职位职责要求或其他原因不适应的,免去试任职务,由站前区委根据实际情况按干部本人公选前职务相应级别安排或回原单位工作,干部本人也可自主择业。

五、组织监督

由站前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17-266851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站前区公选办负责解释。

站前区公选办地址:营口市新兴大街东49号,站前区机关办公楼413室

联系电话:0417-2668413、2668415

传  真:0417-2668413

邮 编:11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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