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6年大连市市直党群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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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为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三级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拓宽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大连市委组织部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16年市直党群机关(参公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现将2016年大连市市直党群机关公开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及遴选职务层次

本次市直党群机关(参公单位)计划遴选公务员14名,参公人员2名。遴选职务层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

二、报考人员范围

1. 我市各区市县级及以下机关(参公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

2.我市市直机关(参公单位)下属处级及以下机关(参公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

3.中、省直驻连机关(参公单位)下属处级及以下机关(参公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

报考市直机关遴选职位的,须为上述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以及上述参公单位中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的意见》(大人社发〔2011〕213号)第四条规定的“六类工作人员”,即: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且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按照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机关公务员调入现参公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报考市直参公单位遴选职位的,须为上述机关(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工作人员)。

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0 周岁以下(即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历年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3年以上基层机关(参公单位)工作经历,包括:2013年及以前考录到基层机关(参公单位)的、2014年及以前军队转业到基层机关(参公单位)满1年且在军队和地方工作累计满3年的。或2014年及以前的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5.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包括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调任试用期、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等。

4.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其中包括:参加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到区市县级机关未满3年、考录到乡镇机关未满5年的;省委组织部定向选调到基层法检工作未满5年的;通过辽宁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考试,定向录用到基层公检法工作,研究生未满5年、本科生未满7年的;如行业或系统对服务年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违规交流或任职情形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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