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涉密网络管理中心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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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4

(三)公开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经领导小组同意,于2012年11月14日起,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统一发布招聘公告。

2、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资格初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及交费时间为2012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报考人员须在此期间登陆呼伦贝尔人才网(http://www.hlbrrc.com.cn),网上填写《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打印填写好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并在报名表上粘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资格初审及交费地点在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报考人员需携带《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三年及以上网络工作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和交费。报名费20元,考务费每科50元。符合自治区内财非税[2011]2371号和自治区党委厅发[2012]40号文件规定的报考人员,免收或减半收取相关费用。

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11月22日至11月23日登陆呼伦贝尔人才网查询报名成功状态。报考人员需在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2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

3、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笔试工作,笔试时间为2012年12月2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上机操作时间详见呼伦贝尔人才网。

4、经领导小组审定,于2012年12月5日前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笔试及上机操作成绩。

5、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于2012年12月10日至16日期间,共同组织完成面试工作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面试成绩及总成绩。

6、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于2012年12月18日至22日期间共同组织体检和考核工作。

7、经领导小组同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于2012年12月24日至28日期间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8、2012年12月31日前,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办理录用、落编手续。

四、考试、体检与考核

(一)考试内容包括笔试、上机操作和面试。分别考察考生的综合知识、计算机网络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能力。

(二)每个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达到1:5及以上方可开考。

(三)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俄罗斯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民生志愿者”、“特岗教师”以及列入市级人才储备计划,且储备期满考核合格的储备人才,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累计加8分。

(四)各招聘岗位按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并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考务费按有关标准收取。

(五)考试全部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上机操作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考计划与进入体检范围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在呼伦贝尔市人才网上公布。体检在组织、人社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经领导小组同意,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通过体检的拟聘用人员,由组织、人社、纪检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拟录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经领导小组同意,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录用手续

(一)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呼伦贝尔市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由组织、人社部门办理录用手续,编制部门办理落编手续。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及群众监督。

(三)对有下列违反本办法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6、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公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公开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检委纠风室:8216527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1238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8217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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