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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9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原兴安盟公证处)简称“兴安公证处”,是依法设立,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组建单位为兴安盟司法局,是按照法定机构机制运行的事业单位。
兴安公证处成立于1993年,现有员工二十人,其中,执业公证员6名。工作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100%,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5%。现共设立五个业务办证室、两个便民服务窗口,办公面积达一千多平方米,年办证量万余件。详细2017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招聘如下:
招聘启事:
一、招聘岗位职责及条件:
公证员助理岗(5名)
岗位职责:协助公证员办理各类公证。
条件要求:
1、具有中国国籍,30周岁以下;
2、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全日制法学及相关专业本科2017年应届毕业;
3、学习成绩良好;
4、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工作责任心,适应能力强,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二、本次所招聘人员为我处合同制公证辅助人员,与我处现有相同序列人员享受同等薪酬福利。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未按时完成学业,未取得符合应聘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
(2)通过伪造、证件、证明等方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4)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标签:内蒙古公务员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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