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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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2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以及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17年5月11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加分条件。根据有关政策,报考少数民族事务类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我省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退役士兵、各类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

(四)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7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五)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2017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参加公开招聘,但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六)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七)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符合我省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我省落户时间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1年5月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加入中共党员的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5月2日。

(八)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九)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十)其它相关要求,请考生务必详细查看《2017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

(十一)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须随时登录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等相关信息发布平台,查看有关招聘信息,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不再统一发布“考核聘用”岗位的相关招聘信息。

(十二)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咨询热线电话: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85(技术部)

招聘监督电话:

省委组织部:0971-8483937(干部五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971-825813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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