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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甘肃三支一扶考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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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

五、录取和上岗    (一)初选和体检

1.各县(市、区)按照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各县(市、区)可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或由市(州)统一向省上提出并列人员一并录取的申请,经省考务办审核后一并录取。其中超出指标的人员生活补贴等待遇由市(州)或县(市、区)财政负担。

2.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三)审核和录取

“三支一扶”服务人员录取资格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市(州)对县(市、区)上报的“三支一扶”拟录取人员逐一复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于7月底前报省人社厅审核。

(四)培训和上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录取文件下发后,由各市州、县区人社等部门尽快组织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于8月底前全部安排上岗,并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等待遇落实以及管理服务等各环节工作。要结合岗位需求及毕业生所学专业,将录取人员安排到基层教育、农牧、水利、卫生和扶贫等岗位服务。要进一步加大扶贫岗位的支持力度,积极拓展供销合作、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生态保护、文化建设等领域服务岗位,努力满足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六、经费保障    组织考试选拔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费用,由省、市(州)、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其中省上主管部门组织考务发生的费用由省财政支付,各市州、县区组织考务等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不向考生收取。

省人社厅咨询电话:0931—8723159,881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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