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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2
【编者按】周村区2012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简章
经中共周村区委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公开选拔部分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拔的职位和数额
(一)面向全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职位(3个)
1、团区委副书记2名;
2、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1名。
(二)面向全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职位(15个)
1、区司法局所属司法所所长4名;
2、镇、街道副局级干部8名;
3、区直部门非中共党员副局级干部3名。
二、报名的范围、资格条件及职位要求
(一)范围:市、区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干部。
(二)报名条件与资格: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报考人选中的中共党员干部,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有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强烈事业心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实绩比较突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报考人选中的非中共党员干部,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积极参政议政;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有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强烈事业心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实绩比较突出;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2、参加工作时间须满2年(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考核)。
3、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不能报考。
4、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的,民意差的,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以及存有其他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干部不得报考。
(三)职位要求:
团区委副书记: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参加工作满1年即可。具有所报考职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教学管理或教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区司法局所属司法所所长: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与拟报职位相近的专业知识或从事司法行政工作2年以上。具有公务员或干部身份。
镇、街道副局级干部: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所报考职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区直部门非中共党员副局级干部: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民主党派成员或非中共党员,具有所报考职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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