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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9
根据潍坊市直机关(单位)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山东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鲁组发〔2015〕6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山东潍坊市直机关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职位及数量
潍坊市直部门(单位)共遴选工作人员68名,具体遴选单位及职位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
我市各县市区、镇街机关(单位)在编在职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工作人员,不包括省垂直管理部门设在我市及以下单位中的在职人员。
报考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的,须是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经批准登记的工作人员。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公务员岗位的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的意见》(鲁组发〔2012〕45号)有关要求(详见附件5)。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县乡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还须具有2年以上镇街机关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9、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内的(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等)。
6、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在机关服务年限不满5年报考事业单位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签:山东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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