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7年阳谷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简章

编辑:

2017-04-27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主管部门和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报名岗位确定应聘单位,其中应聘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由应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愿挑选应聘单位。应聘单位确定后,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公立医院招聘人员为县直公立医院总量控制人员,公开招聘结果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按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管理。

七、其他

(一)简章附件与本简章具备同等效力,凡在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均视为同意本简章及附件的相应规定。

(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8866516116

县教育局:0635-6217239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635-713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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