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东明县检察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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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8

五、体检、考核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学历层次高、加分人员、笔试成绩高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考核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

考核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复核其应聘资格和有关证件等情况。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从应聘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待遇

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 7 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派遣等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的经费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七、领导、监督

为加强招聘工作领导,成立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个招聘工作。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行全过程政务公开,并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整个招聘过程全程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及面试考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按照领导干部问责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在应聘过程中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应聘人员,经查实后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八、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九、本简章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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