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菏泽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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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0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系统解剖学、诊断学、内科学及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道德的基本要求等。

笔试时间:2013年1月27日上午 8:3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笔试结束并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后,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菏泽人事考试网和菏泽卫生网站上公布,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

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卫生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70元。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局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出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中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进行体检考核。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

考核工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市卫生局组织进行。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复核其应聘资格和应回避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写出考核报告,签署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予以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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