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公务员考试考务问答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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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3

十四、考生于考前还须周知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答:(一)为保障考试安全与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必要时考试机构和考点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

2、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3、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

4、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6、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7、在考试的客观环境受到外界干扰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或减少干扰,并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对受影响的考生给予适当、相应的补救。

8、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十、将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笔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基本规则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录用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3、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5、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6、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7、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1、抄袭、协助抄袭的;

2、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1、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2、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经鉴定,考生之间同一科目答卷的作答内容(文字表述或主要对错点)高度一致的,为雷同答卷,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生的答卷为雷同答卷,并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作弊行为的,按照"抄袭、协助抄袭"行为或者"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行为进行认定处理。

考生有被认定为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相关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政策咨询电话:64378292

残疾人专项招录政策咨询电话:52370409

考务咨询电话(考场安排、笔试组织等问题解答):61969089

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34-6

监督电话:6433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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