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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6
五、审批录用
省直招录机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按照有关规定,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定,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录用。
审批录用结束后,对招考期间出现的职位空缺,由招录机关根据需要提出意见,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发布公告,统一调剂。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本年度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均可公开报名。报名后从报名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并依据本公告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确定录用对象。具体调剂时间和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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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山西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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