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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公务员申论模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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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5

浙江在线网一篇评论写道,如果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不明真相”的群众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蛊惑、挑动”的话,那么在事件发生之前为什么不能让群众知道“真相”?或者在事件酝酿阶段和刚露苗头之时,用公布的“真相”平息群众的疑问,把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说群众“不明真相”,并不等于真理站在了自己一边,反而暴露有关部门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要知道,改制是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职工有权利知道改制的过程、方案、办法、措施,以及战略投资者的情况、企业的发展目标、职工利益的维护等。那么,吉林省有关部门和通钢集团有没有把改制的相关情况及时向职工通报呢?如果进行了通报,怎么还会出现“不明真相”的问题呢?

《法制晚报》有文章指出,指责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不明真相”,无异于就说老百姓没有分辨是非的能力,这与事实不符。不容否认,有些事件确是因信息不实造成一些群众盲目参与,但即便是这样的事件,一般也有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瓮安事件最终证明当事人是因溺水死亡,但根子上却反映了当地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群众安全感指数很低,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同样,通钢事件是不是也有企业在重组过程中,没有照顾到职工利益的问题?

5.和讯网报道,对此次恶性事件,吉林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喜东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是因为个别内退人员及退休人员利用一些人员特别是非在岗人员“国有情结”较深,对通钢集团现状与长远发展特别是即将实行大型化改造需要大量资金所面I临的困难不了解的情况,制造谣言,激化矛盾,鼓动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员,在通钢办公区内聚集造成的。

2005年末,民营企业建龙集团正式收购通化钢铁时并没有受到通钢职工的欢迎,在钢铁市场低迷的情况下,通钢集团连续亏损,工资也减为每月人均300元。2009年初,建龙宣布退出通钢,但几个月后,由于市场好转,通钢扭亏为盈。这说明,通钢的困难不是不能解决的,也不是非走民企并购这条路不可。然而,正当通钢扭亏为盈之际,本来已经宣布退出通钢的建龙又宣布将再次入主通钢并直接控股这家老牌国企。

广东《2l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注意到,在重组之前,建龙集团是通钢集团的第二大股东,此次重组是将建龙持有的36.19%股权,上升为65%,即控股。此调整得到了吉林省国资委的同意,相关报道还称,“为保证此次增资扩股方案的顺利实施”,吉林省政府成立了专门工作领导小组,于7月22日到通钢集团进行工作。既然有前期工作,却仍然引起如此严重的事件,前期工作做了什么?

6.在网络上,舆情基本一边倒地倾向于通钢职工,通钢事件更多地被贴上了“工人集体维护自己利益,抗议改制,打死资本代理人”的维权标签;而对于重组方建龙集团,以及遭殴致死的资方代表、职业经理人,则多加贬斥,鲜有同情。有媒体感慨,“这令人感觉刚刚发生的是新中国成立前才能看到的工人运动,而不是一场刑事案件。”

事已至此,尽管吉林当地公安机关已对此成立了专案组进行侦查,但对打人凶手的追查已非公众关注的焦点。如果只是寻找打人凶手,而不清理导致此群体事件发生的本质原因,则此事件依旧只会是“偶然事件”。很显然,通钢事件所曝出的问题绝非偶然。

国企改制重组已大规模推进多年,并且在可预见的将来,依然会持续下去。在这个过程中,国企、民企、职工三方的利益如何平衡,是一个普遍求解的问题。此前,对利益问题处理的粗线条,使得其间的博弈与摩擦时有发生,但都没有像通钢事件这样暴力与血腥。通钢事件只不过以一种极端的方式,将这种典型的利益冲突撕裂。

事实上,通钢事件的结局并非“工人们的胜利”,而是各方皆输。重组方为自己谋利无可厚非,但错在“吃相难看”,最终竹篮打水。而参与“维权”的受害者们,可能同时也是施害者甚至是自身苦难的制造者,此事之后,谁来接手这块烫手山芋?依靠民众按本能冲动行事,只可能是社会的全面倒退。而作为国资监管者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地方政府在类似事件中究竟是到位、缺位还是错位?也值得反思。

7.2009年7月24日,陈国君被殴打死亡当日,吉林省国资委宣布,建龙钢铁集团将永不参与通钢集团重组,这也意味着双方的重组协议被永久性终止。在宣布建龙退出重组之后,据说通钢厂四周到处鸣放鞭炮。通钢厂上一次鞭炮齐鸣是在2009年3月建龙经营通钢出现亏损退出时,至此,一起钢铁业改制事件以悲剧告终。建龙集团收购通钢后没能扭转颓势,反而在危急时刻放弃通钢,随后在重现转机之时再度杀回,正是这种民企在并购中表露出的唯利是图,激化了本来就纠葛重生的劳资矛盾,终于激起了重组完全被排斥在外的工人及家属的愤怒。

近年来,资产重组是中国国企改制的一个常用手段。在资本市场上,资产重组更是深受市场炒手青睐的热门题材。然而,与资产重组的火爆相伴随,因之而产生的矛盾也已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社会问题,只是由于它通常发生于企业内部而被屏蔽掉。但是,通钢事件终于使这一矛盾以一种尖锐的形式暴露在世人面前。

通钢事件可谓国企改制后遗症的集中表现。进入国企的民营资本希望利润最大化、成本最低化,不幸的是,国企往往冗员众多,产权关系复杂,在市场化的过程中陷于利益纠纷的泥潭。一些民营企业往往是辞退原国企职工,把所有的社会责任推给政府。而作为一个拥有几十年历史的老国企,通钢的数万名职工对企业的情感因素也无法忽视,从以前的“大锅饭”状态一下子过渡到民企的新型雇佣关系,所有的国企隐形福利将全部消失,对许多老国企的职工而言,在心理上也无法一下子接受。

8.就通钢集团2009年7月24日爆发大规模群体事件,吉林省国资委于27日发布消息称,建龙集团增资扩股通钢的方案仍是最有利于发展的方案。作为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并享有收益的政府特设机构,国资委的首要目标是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它是企业的股东,对国有股的处置,考虑的是国有资产的利益最大化,依据的是相关法律法规。从这个角度说,国资委对企业职工似乎并无义务。吉林国资委对改制方案的理直气壮,原因恐怕就在于此。也因此,即使在工人表示不满后,仍坚持方案“最有利于发展”。

抛开建龙收购过程中职工安置上处理的拙劣,以及通化钢铁万名职工暴力事件的惨痛后果不谈,单从这一并购案本身来看,其暴露出的是中国钢铁企业整合重组中的体制缺陷,是一种许多地方政府的惯用做法——“拉郎配”式企改,即在国企改制过程中,不进行认真的调研,不根据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更不会去征求企业的主人也即职工的意见,只管按照自己的想法和愿望将国有企业“许配”给自己心仪的企业。至于这种“拉郎配”式的企业改制究竟会产生怎样的结果,譬如两家企业“婚后”在情感上和运营模式上是水乳交融还是矛盾重重,职工会不会产生抵触情绪甚至是对抗情绪,企业绩效和利润是否会比改制之前更好,职工安置去向会不会出现问题,国有资产会不会流失等等问题却无暇顾及。

翻开近年来中国钢铁业的重组案例不难发现,多数并购是在地方国资委主导的内部国有钢企之间展开,或者是民营钢企之间展开并购,国有和民营之间跨所有制的并购极少发生,这正是通化钢铁并购案的特殊性所在。虽然1995年开始中国就提出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但是过去的那种思想在钢厂职工中却很难根除。“人人都有工作”正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最大优点。民营企业建龙集团收购后大幅度裁员的传闻,直接引爆了积蓄已久的矛盾,引发了通化钢铁职工的极端行为。可以这样说,通钢事件是国企改制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的悲剧,陈国君和通钢那些每个月拿着几百元的工人一样,都是这场改革的牺牲品。

9.一起旨在焕发企业活力、本应受到职工欢迎的企业重组,竟然演变成了千名职工将入股企业派驻的总经理殴打致死的群体性事件。吉林通钢这起事件的调查结果虽未正式公布,但从已有的报道看,职工权益受损是引发群众情绪失控的重要原因。

通过对“通钢事件”这只麻雀的简单解剖,可以清晰地看到,无视国有企业职工权益的重组,是罔顾历史的重组,也是不完善的重组。国有企业通常都有悠久的历史,职工长期在一个企业工作,在计划经济时代,他们的工资虽然比较低,但有住房、医疗等福利保障。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这种模式已经基本上被抛弃,职工的社会福利不再由国家包办,但这势必要求提高职工工资,以弥补职工在这方面所遇到的缺失。然而,在我们经常看到的资产重组案例中,企业职工却成了“沉默的大多数”,他们的基本权利被架空。

从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国企改制的举动中,我们可以总结出来的另一个真相是:某些国企改革,就是脱离普通职工的改革,这个改革可能就是以摆脱普通职工为代价的——将原本职工的企业主人翁地位转化为劳动力与资本的关系,一旦这种关系成立,企业为降低成本,要做的必然就是裁员、降低职工收入、甩脱退休职工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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