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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公务员申论模拟试题

编辑:wangxx

2012-03-15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作答。

二、给定资料

1.2009年7月24日,在国企改制中最极端的一幕不幸发生:吉林省属国企通化钢铁集团近3000名职工集会抗议知名民企建龙集团入主,竟将后者委派、刚到任的总经理陈国君围殴致死,集团子公司通化钢铁停产11小时。当日晚间,吉林省政府紧急宣布,建龙将永不参与通钢重组。这起震惊全国的公共事件在政府出面“解围”后,事态方趋于平复。

据报道,医务人员和警方数次试图解救陈国君,均被人群堵在外面。吉林省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国资委主任等领导带队到达通化钢铁,亦无法救出陈国君。直到吉林省国资委宣布,重组方案永久作废,职工抗议方才结束。

民营兼并重组国企的“大戏”就这样在一场巨大风波中夭折了。国企改制是政府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这在钢铁行业尤为明显,而这次的抗议事件可能会令整合中国钢铁业的努力受阻。中国是全球最大钢铁生产国和消费国,中央政府希望消除过剩的产能,创造更大的、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钢铁企业,而行业整合就意味着要实现工厂现代化以及裁员。

2.据国内媒体及网民披露,建龙与通钢间的“恩怨”由来已久,这次建龙集团重组通钢集团是在吃“回头草”。导致陈国君之死的直接导火索是2009年7月24日前一天,从长春通钢集团总部传来消息,建龙二次入主通钢,并持有通钢集团65%股份。2005年,建龙曾经入股通钢,2008年金融风暴后由于企业亏损,建龙遂于2009年初从通钢撤股。随着国家4万亿刺激经济的效应开始显现,2009年6月通钢首次扭亏实现盈利6 000余万元,于是离开仅3个月的建龙又杀了个“回马枪”,再次入股通钢并绝对控股,同时宣称将大幅度裁员,终于激起了工人及家属的愤怒。企业亏损的时候就撤走,而国企走出阴霾又回来了,这个结局哪个国企职工会接受?

通钢职工的愤怒不是没有道理的。通钢目前拥有近3万职工,管理层与职工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薪水过低、频繁加班、职工福利”等方面。而且建龙的每一次折腾,都是工人在付出代价,一位通钢中层职工表示,自从2005年通钢改制后,通钢职工的工资“就没有上涨过,反而一降再降”,“厂里越改制,越吃不上饭”。2008年企业亏损,一再限产,职工工资从2000元减到每月人均300元,一个工作了27年的退休职工在去年底,一个月只能拿到200块钱的收入。“厂区及职工家属区乃至整个通化市二道江区的供暖都无法保证”,而作为总经理的陈国君,据说年薪高达300万元。其问,劳资摩擦时有发生。

因此,建龙重组通钢的消息对通钢职工来说无疑是“致命”的,他们不愿面临重组后可能下岗的命运,不愿失去养家糊口的微薄薪水,更不愿失去政府补偿的退休金……但在整个重组过程中,谁也没有与通钢职工沟通,信息不公开,利益不均衡,以至于普通职工情绪被轻易点燃。最终,他们在事件末尾忽然出场,为重组画上了一个血淋淋的句号。

3.2009年7月24日的早晨,应该算是陈国君上任通钢公司“总经理”的第一天。他上任的第一件事,就是与职工就建龙集团控股通化钢铁一事进行谈话,以安抚职工对企业改制的不满情绪。

当日上午,近3000名在职员工及职工家属在通钢办公大楼前集会,并高举“建龙滚出通钢”等标语,高喊口号,由于人数不断增加,场面无法控制。有知情人士称,10时30分左右,陈国君进入“老焦化楼”想安抚工人。此时,不满建龙控股通钢的职工及家属已经封堵了铁路运输线,造成1、2、3号高炉先后停产。一名通钢职工说:“他们听说陈国君在这里,就冲了过来,用暖气片撞开了二楼的防盗门。”

会议室里,工人们高喊“建龙滚出通钢”,要求陈国君离开,“通钢的事情与你们无关!”陈国君寸步不让,严厉要求工人回到工作岗位。“三个月内让你们全部下岗”,通钢工人说是陈国君的这句话激怒了大家,引起了大家的群殴。众人停手后,他还嘴硬,说他带来了几千人,三年内不要通钢一个人。这句话更是激怒了大家,一群人把他拖进走廊进行群殴。

第一次殴打并不严重,陈国君躲了起来。一些人逐个房间砸门,结果没找到,最后在仓库的一个工具箱里找到了。陈国君最少被群殴三次。墙上的大洞可以看出当时激烈的场景。陈国君被打得从二楼楼梯滚落到一楼,“他嘴里喘着粗气,但不会说话了”。此时为16时30分左右。大约19时,陈国君已经不会动弹了。22时许,聚集人群散去,被公安、武警“抢”回来的陈国君满身伤痕,当晚23时抢救无效死亡,“死状凄惨”。

“陈国君刚被我们送走了,这才3个月又来了。即使不是陈国君,只要是建龙集团的人来了就不行。”采访中,职工们都对陈国君的死不带有任何同情心,显然,他们“受够”了建龙集团。

4.近年来,“不明真相”一词经常出现在群体性事件过后的官方解释或见诸媒体的新闻通稿之中,以搪塞舆论,通常的表述是“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在发生群众大规模聚集的事件后,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会不假思索地抛出这一说法,且使用一分为二划分阵营的方法,说大部分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受“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蛊惑与调唆”。贵州的“瓮安事件”、云南的“孟连事件”、甘肃的“陇南事件”,事发之初,都能看到这样的“定性怪圈”。这与我们过去一直说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形成了南辕北辙的反差。

日前,吉林通钢集团通化钢铁股份公司发生群体性事件后,“不明真相”一词再次被反复提及。这一说法耐人寻味,值得反思。

2012年安徽公务员申论模拟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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