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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半月谈》第12期之2亿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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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3

宏观劳资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我国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却没有及时进行调整。黄乐平列举说:在预防方面,对私营企业的培训和监管不足,导致劳动者体检率过低,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更不足1%;在诊断方面,劳动者需提供职业史等大量相关材料,许多私营企业拒绝提供,法律却对其无任何惩罚性规定;在申请诊断过程中,一些职业病诊断机构往往要求由用人单位提出诊断申请,或由用人单位带领劳动者提出诊断申请,方才受理;在赔偿方面,职业病劳动者要经历非常复杂的程序,时间极为漫长,其中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在私营企业尤其艰难。

我国的安监和劳动监察部门仍然未对此进行回应,没有对职业病危害行业的用工情况进行有效行政备案,对劳动关系的行政调查力度也不足。这进一步造成了职业病诊断以及赔偿的困难。

职业病劳动者成维权弱势群体,获得政府部门救助难

现行职业病诊断制度要求企业自证其罪,也导致劳动者备齐申请材料难。黄乐平说,目前,劳动者申请诊断需要提交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和评价以及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结果等材料,都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而用人单位往往拒绝提供相关资料。《职业病调研报告》显示,48%的职业病劳动者,曾经因为材料不齐全而被职业病诊断机构拒绝受理。

而在维权过程中,繁琐的程序设计更进一步增添了职业病劳动者的维权成本,甚至异化为用人单位逃避责任或拖垮职业病劳动者的合法利器。在现有职业病防治体系下,劳动者只能被动维权,在发生了损害时主张金钱赔偿,却不能在生产过程中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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