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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9
3.结合材料9,请谈谈你对“国企改制必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认识。(25分)要求:表述准确,层次分明,观点清晰,600字左右。
4.一些企业在改制之前就已经削弱了工会组织和民主管理,使得它们不能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样的教训应该吸取,并且切实加以改变。结合材料,请就如何正确处理国企改革与民主管理的问题写一篇文章。(40分)要求:
(1)题目自拟。
(2)观点鲜明,联系实际,分析具体,条理清晰,语言流畅。
(3)1000字左右。
参考答案
1.参考要点把群体性事件说成是少数人教唆“不明真相”群众引发的,显然是片面的,有推卸自己责任的嫌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一方面是群众“不明真相”,见到风便是雨,没有自己的主见,做出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另一方面,是极少数人“别有用心”,对社会不满,蓄意制造事端。
事件本身也存在地方官员的失职、渎职所引发的矛盾,不能用“不明真相”来推诿。群众“不明真相”,有关部门本应反省与自责,而个别官员却以此做推脱责任的挡箭牌,这种做法暴露出的是某些官员缺乏面对工作中缺点与失误的勇气,不能勇敢地承担责任。
2.参考要点
在社会转型期,诸多社会矛盾交叉和凸显,各方不同的利益诉求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就会引发一些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
对于群体性事件,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在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事后处置要精确处理,追踪掌控,加强教育疏导工作,以防出现新的情况。
3.参考要点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最关心的就是对自己的安置问题。因为这涉及他们以后的生活来源和社会保障,对许多职工来说,这就是家庭最根本的生计问题。而如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争取广大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一直是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在改制中做好职工安置方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专门对改制后企业如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出详细规定,其中包括人员分流安置、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未留用人员的经济补偿等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国企改制负责人却无视群众意见,将职工视为资本的一部分,可以随意删减处置,在改革方案尚未征得广大职工认可的情况下就强行实施,一些未留用职工和退休职工的薪酬福利问题被置于一旁。近年来国企改制中职工权益受损的事情屡有发生,甚至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对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不良影响。同时,一些企业在国有产权转让中损害投资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侵占私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违纪行为。广大职工作为奉献过青春和汗水的劳动者,他们的权益理当受到保障,要求理应受到重视。
进一步深化国企改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妥善处理好改制过程中职工权益问题是不可忽略的一步。即使是从现代企业管理的角度看,理顺职工劳动关系也是企业能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吉林通钢事件导致增资扩股方案终止、企业重组失败,这是给有关部门提出的重要警示。
4.参考文章
加强民主管理,深化国企改革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推动国企改革改制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国企改革中必须充分发挥职工民主管理作用。
国有企业的民主管理,是众多国有企业不断探索的一个问题。如何实现民主管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民主管理,是把民主的理念渗透在企业管理中。在企业里,民主就是指员工能够参与到企业管理与决策中来,用好自己的民主权利,形成企业发展与管理中的以员工为主的民本、民治体系。
一、充分发扬民主。支持广大职I-积极参与企业改革的全过程
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要在改革中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必须支持和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改革的全过程。各企业要坚持把职工作为推进企业改革的重要力量,广泛宣传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夯实企业改革工作的群众基础。
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领导核心作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党、政、工等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切实加强改革企业的职工民主管理。各企
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充分履
行法定职能。企业要贯彻“企务公开”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操作。
三、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其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各企业党委、行政要支持和保证工会正常开展工作,工会主要负责人要进入企业改革领导班子,并有专人参加企业改革工作机构,使职工的合理意见在改革方案中得到体现。
四、维护职工权益。关心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问题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要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依靠广大职工推进改革。在改革中要关心和尽力帮助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妥善解决员工分流安置、社保关系接续、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生活费、医疗费、伤残补助、抚恤金和生产性集资款等等。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工会要督促企业将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工资等多项债务,补缴欠缴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做好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重新签订工作,及时为职工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做好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工作;同时协助企业做好职工就业安置工作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加强对企业劳动争议的调处,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通钢事件给我们的教训是:企业的兼并重组,必须首先为身为企业“利益相关方”的职工合法参与开辟、渠道,保证职工的民主权利是实质性的内容。在国企改革中,要努力实现员工个人利益、企业利益、社会效益三者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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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进企业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现就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企业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关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层面的问题基本解决。但是,最近一段时期以来,有些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忽视职工民主权利,改制方案不公开,职工安置方案也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利益受损,引起广大职工群众的质疑和不满,引发职工群众上访事件,个别企业甚至出现极端暴力事件,给企业和地区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继续深入推进企业改革,不仅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而且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必须坚持依靠职工群众,切实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各级工会组织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坚持做好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把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过程中加强民主管理工作作为支持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障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作为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要积极支持政府和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改制重组关闭破产,通过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制度,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积极配合党政有关部门,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向职工群众讲清楚有关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讲清楚企业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企业的发展思路,争取.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依法顺利进行,确保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二、切实加强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的民主管理工作
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企业工会要督促企业加强厂务公开工作,确保职工群众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推动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以下简称“两办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60号)的有关要求,协助和监督企业将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职工裁员及分流安置方案等企业重大决策问题,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开,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督促企业在实施改制时,将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企业工会要监督企业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严格履行民主程序,要督促企业按照“两办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96号)的规定要求,将改制方案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表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视为无效。要坚持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改制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职工代表大会的表决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不能以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代替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定。
改制重组关闭司破产企业工会要协助监督企业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积极协助和监督企业按照《破产法》、《劳动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336号)等法律和政策规定,做好职工安置和经济补偿工作,避免大规模裁员,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和经济权益。要协助企业尽可能地把问题解决在改制重组关闭破产过程中,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把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时限向职工公开,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对依法按政策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协助企业做好解释工作,取得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在改制完成的企业推动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保障职工各项民主权利的落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各地工会领导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工会参与改制重组关闭破产工作的领导
各地工会和产业工会要加强源头参与工作,积极主动参与到本地区、本产业企业改革领导机构和企业改革工作中去,积极参与改制方案和有关政策的调研论证、制定和实施,参与、监督企业资产的评估、处置和企业股权配置,参与关于职工安置方案、经济补偿办法的制定与实施等。要对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履行民主程序提出明确要求,对改制方案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要重点审核,严格把关,并监督买施。
要加强对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大力支持企业工会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支持企业工会主席切实履行职权,参与企业改制方案调研论证,积极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代表职工提出工会的意见,完善企业改革方案;支持企业工会主席敢于坚持原则,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纠正,对暗箱操作、违规操作、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督促有关方面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要承担起保护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的责任,对企业工会主席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任何形式打击报复的,要依照《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总工发[2007]32号)予以解决。畅通信息渠道,对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上级工会反映,积极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切实把企业改革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保持职工队伍稳定,保障企业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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