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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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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4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该招聘岗位取消。

六、考核

学校于2011年4月1日至5月1日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个人诚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对考核和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某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某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该招聘岗位取消。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及学位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自负,该岗位不再递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教育厅审核确认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报送省人事厅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通知其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考生同时还应提供学位证书)。

(二)往届普通大专院校毕业生且尚未就业考生的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未就业证明。

(三)2011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考生同时还应提供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四)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考生同时还应提供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省人社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校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用人单位凭省人社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到学校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13088042262 或028—65504559(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13088042217(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监审处)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监处)

028-86741450(四川省人事厅监察室)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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