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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高新区城市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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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0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招报名采用网上填报信息、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网上填报信息

1.网上填报信息时间为2011年1月19日—1月26日,填报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

2.报考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以及其他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3.填报信息。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按网络提示如实、准确填写《绵阳高新区城市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在10K至30K之间。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后果自负。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为2011年1月20日—1月26日(每日9:00—12:00、13:00—17:00,星期六、星期日请先电话联系),报名、资格审核地点为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联系电话:0816--2532937;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167号温州商贸广场,乘2路、15路、70路、72路公交车在普明场镇下车即到或乘21路、801路在布鲁斯国际新城下车步行200米即到)。

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审核时需携带打印的《绵阳高新区城市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考生诚信承诺书、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如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关于本人从事工作及年限的证明;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人员和中小学教师,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严格按照发布的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主要是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提交材料的真伪、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等。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当场说明,并退回报考材料。

资格审核通过情况请报考者于2011年1月31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站提示操作步骤进行查询。

(三)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考生,须于2011年2月10日—2月12日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1年2月16日—2月18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于2011年2月18日到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大厅(绵阳市南河路26号原市人事局院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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