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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西省吉水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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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1

五、开考比例及笔试最低分数要求

1、拟聘用岗位招聘人数为2人以下的(含2人),报名人数与拟聘用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否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人数。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超过2人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须达到2:1,否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人数。

2、各岗位参考人数必须大于拟聘用岗位招聘人数的1.5倍,否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人数。

3、考生的笔试分数如果低于卷面标准分数的45%,则不予招聘,并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人数。

六、考试

1、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统一进行。

2、笔试时间:2011年7月23日上午9:00—11:30。

3、考试地点:吉水二中。

4、考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

七、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用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如按比例确定的人员中最后一名分数并列时,则学历高者入闱体检,如学历相同则采取加试方式确定,加试费另收。

2、拟招聘岗位体检前考生提出放弃出现的空缺职位,可以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后,对出现体检不合格、体检后考生自愿放弃、聘用审批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不再进行递补。

3、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八、公示、聘用与待遇

1、体检合格者必须在2011年8月15日前将本人学籍档案及相关证件原件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拟聘用人员按《吉水县2011年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中职位设置情况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单位,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七天。

2、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按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并参加社会保险,档案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聘用合同的试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三年合同期限内,不能跨乡(镇)调动。试用期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有关事项

1、命题方向、考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其它未尽事宜,届时将在吉水县政府信息网:www.jishui.gov.cn上发布。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招考大中专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县监察局派员实施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89758

县教育局8680574

县卫生局8680285

县林业局8683980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8680290

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3520779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680348

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8680220

县水利局8680316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689457

县民政局8680282

县审计局8680343

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3523267

吉水县招考大中专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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